针对由
一房两卖引发的
安置房赔偿问题,其处理过程颇为繁琐。
首要任务是明确两份
房屋买卖合同的
法律效力。
若两份合同皆为有效,则通常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已经完成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买受方的权益;倘若双方均未进行登记,那么应当优先保护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方;而当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且也未实际占有时,则需要综合考量各个买受方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以及支付时间的先后顺序、是否已经办理了网络签约手续、
合同订立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未能获得房屋的买受方,他们有权主张
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并且还可以向出卖方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的双倍之限制。
在此类涉及到安置房一房两卖的
纠纷事例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安置房的特殊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因此,强烈建议您搜集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合同、付款凭证等各类
证据,以备将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