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地产
买卖纠纷时,应如何确定
管辖法院呢?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当争议涉及到
不动产权益问题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司法审判。
这是因为相较于其他商品与服务,房地产具有独特的物理属性,因此需要特别的法律保护。
其次,若
纠纷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合同双方已就管辖法院达成了明确、有效的协议,那么应按照该协议所指定的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此种约定必须符合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合同双方并未就管辖法院作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晰、无效时,则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受理及审理该案。
这样做不仅能确保法院能够更加便利地开展事例的调查取证以及审理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准确核实相关
证据和事实真相。
总的来说,在处理房地产买卖纠纷时,通常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