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二手房屋交易的合约
纠纷处理过程当中,合同中对
违约金的高额设定实际上并非绝对合法有效。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从而提出相应的降低要求时,人
民法院应依据实际损失作为基准,结合合同的履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具体因素,进行全面平衡考量,在此基础上,遵循公正合理原则以及诚实守信原则来作出最终决定。
倘若,因违约金的支付导致所受
经济损失超出比例不超过30%,那么,一般可以被认定为“远远超过实际损失”。
然而,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将其与
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相联系,而不能仅仅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金额来做出简单的判断。
此外,对于主张
违约金过高的一方来说,他们需要承担相对较重的
举证责任,即需要拿出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违约金确实远超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