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即当企业运营困难而宣告破产时,其雇员通常享有获得相应
经济补偿金的权利,这也可以理解为您所提及的"
遣散费"。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如果一家用人单位因为诸如破产、商业登记证被
吊销、接收政府部门
处罚令关闭、强制撤销或者提前宣布解散等特定原因使得
劳动合同关系得以终结,那么他需要向全职工人
支付经济补偿。
对这些工人的
经济补偿将会按照他们在该用人单位的任职期限来计算,具体而言,满一年便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若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不足六个月,则向工人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
然而,如果是由于工人自身的法律过错导致了劳动合同的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就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