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的婚姻关系领域里,所谓过错方,通常被定义为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的那位:首先,
重婚,即在明知已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第三人缔
结婚姻或者以夫妻的名义长时间共同生活在一起;其次,有配偶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着较为亲密的居住状态,构成
事实婚姻的行为;再次,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对
受害人身心等各个层面的侵犯;此外还有,虐待和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最后,如果过错方因自身的严重过失而导致了
离婚的结果,例如,赌博成瘾、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长期无法改正,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过错方。
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过错方可能会面临到减少甚至失去其所应享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等
法律制裁。
同时,无过错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
损害赔偿的要求。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过错的证明,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作为支撑,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关联性以及真实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