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所提到的"N+2"之中,“N”主要用于描述
劳动者在所属单一企业内部自开始就业以来的总
工龄;在此期间,对每位劳动者都需要按每年一个月的该职工的基本薪资标准进行
经济补偿的制度执行。
而此处的"月基本薪资"就代表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前的12个月内所有这些月份
工资总和除以月数后所得出的平均值。
至于"+2"这一部分,它是在"N"的基础之上,需要额外付出的两倍于月基本薪资的金额。
例如,某位劳动者已在公司服务了5个年份,且在他离开公司之前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基本薪资为8000元人民币。
那么,根据上述计算方式,他应获得的
经济补偿金将为5乘以8000元加上2乘以8000元,即56000元人民币。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N+2"的
赔偿标准并不是由
法律强制规定的,而是通常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共识,或者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某些特定
违法行为使得
劳动合同不得不被解除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才能依据该标准进行
赔偿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