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诉讼的司法
管辖区判决往往遵循如下几项
基本原则: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诉讼应由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而所谓的“侵权行为地”,则涵盖了实施被控
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各类设备所在的地理位置。若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明确界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居住地,那么原告发现
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便可视为侵权行为地。其次,当涉及到多名被告的网络侵权案件时,原告有权对其中任意一名被告的居住地法院提
起诉讼。再者,“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这一概念,不仅包含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还包括侵权结果实际发生的地点,也就是指被侵害者的居所。总而言之,网络侵权诉讼的司法管辖区判决过程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并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