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有明确规定,我们要进一步阐释:当患有疾病或者其
家属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已经遭受损害时,务必在1年之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起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当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会从实际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算,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如果涉及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话,我们会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专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进行组织鉴定,并以
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医学会必须在接收到
当事人提供的,以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材料后的4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若当事人对于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的次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