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续签多次的
合法性问题,答案是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所签订的无明确终止期限的
劳动合同关系。
在满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负有义务与劳动者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当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超过十年;或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后,再次与劳动者修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累计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达到连续10年,同时距离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尚差10年;还有就是在连续签订了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若劳动者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规定的任何情形,那么他们就有权要求
续签劳动合同。
一般来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职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