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争议的
司法程序中,对于
社会保险金所涉及的赔付对象的界定,需要结合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形来进行甄别确认。
通常来说,如果是由于雇主未能按照法定要求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那么雇主有责任承担起补交的义务。
但是,对于
劳动者个人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费用,仍然需要由劳动者本人自行承担。
倘若因为雇主的过失导致了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从而给劳动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雇主除了需要履行补交的职责外,还有可能需要对劳动者的相应损失进行
赔偿。
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例如提供了不实的
身份信息等,导致了社会保险缴纳过程中的问题,那么这个责任很可能就要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总的来说,对于具体的责任划分,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的过失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