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拆迁后长达七年之久仍未能交付
安置房的情况可以被视为严重的
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拆迁者,您享有以下几种权利:第一,您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追究拆迁方的
违约责任,具体形式可能表现为,要求其向您支付因
逾期交付而产生的
违约金。
此外,第二种方式是,倘若通过行政途径已无法解决该问题,那么您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
申诉,以此来敦促拆迁方尽快履行他们的交付义务。
在法律层面上,若确认拆迁方存在蓄意拖延或故意耽误的行为时,您还有权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对其施加压力,使其尽快完成交付任务;同时,要求其对由此引发的损失作出相应的
经济赔偿,例如,适当提高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对于因为生活不便所引起的损失等,都应该得到妥善处理。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
立案过程中,您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备齐相关
证据资料,例如,原始的
拆迁协议,有效的沟通记录等等,以便更有说服力地证明拆迁方的违约行为以及您个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