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类问题中,员工领取企业所付
工资的做法一般的来说并不会对正在进行的
劳动仲裁程序的进行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劳动
仲裁往往需要在多个方面提出
申诉,例如要求
经济补偿、
赔偿金以及
确认劳动关系等等,而工资的发放仅仅是这些众多诉求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虽然领取工资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企业对未能适时支付工资这一不当行为的一种补救和修正方式,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员工将会自动地放弃提起其他合法权益主张的权利。
然而,具体的情况仍然需要依据仲裁请求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假如企业以员工已经接受了领取工资的行为作为双方已经就
劳动争议达成和解的依据,并且
劳动者无法提供相应的反证,那么这将可能对最终仲裁的结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不过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领取工资的行为并不表示他们放弃了其他的
诉讼请求,那么
仲裁程序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