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导
致伤残所享受的津贴计算中,其基础因素在于
伤残程度以及个人薪资收入状况。
伤残等级评定方面由
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会进行统筹,涵盖了自一级至十级的各个标准级别。
其中
一级伤残的津贴为
劳动者本人
工资的 27 个月,二级伤残则为 25 个月,以此类推,直至四级伤残的 21 个月、
五级伤残的 18 个月以及
六级伤残的 16 个月。
另外,
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
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
九级伤残为 9 个月,而
十级伤残则给予 7 个月的津贴补贴。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人工资”是指在
工伤事故发生或
职业病确诊之前的 12 个月期间,劳动者平均每月缴纳工资的总数。
如果劳动者的本工资超过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额的 300%,那么就以 300%的比率来作为参照物;反之,倘若劳动者的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全体员工平均工资额的 60%,那么便要按照 60%的比例来作为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