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医疗事故鉴定周期普遍设定为四十五个工作日。
该期限从医学会接受并接手
当事人所
递交的所有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权威性文件、书面陈述以及答辩开始计时。
为了更准确地说明这个过程,本文将详细详述医疗事故鉴定环节的具体步骤:
首先,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由医方或者患者等待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程序的启动,医患双方面对面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共同决定委托医学会来进行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项任务也可以被卫生行政部门直接交付给医学会进行组织鉴定。
其次,一旦医学会接到委托,它应该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所有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病历资料、医疗影像等相关项目。
接着,医学会将组建专业鉴定小组,根据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系统全面的
证据审查和综合评估,还需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及答复。
最后,鉴定工作组成员将会整合分析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及答辩,并最终形成公证、公正、专业的鉴定报告。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他们有权利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后的第十五天内提交进一步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