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通常需要提交如下的相关资料:
首先是由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各个单位分别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其次是施工许可证的
复印件;第三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提出的审查意见;第四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第五是规划、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认可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第六是消防安全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第七是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八是关于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
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最后是根据现有
法规和规章制度所必须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请注意,由于各地的政策及工程
类别各有不同,因此具体的申报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别。
在着手办理备案手续之前,请提前咨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便确保准备充分并按期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