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
外观专利侵权案件中,我们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准则来作出判断:首先,是我们要遵循整体观察、全面比较的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我们将两个外观设计进行详细而深入的整体视觉效果对比;接下来,我们会基于普通
消费者的视觉感受和美学欣赏水平作为评判的标尺;再次,当被指控
侵权的产品与
外观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显著的区别时,我们通常可以认定其构成了
侵权行为;此外,我们还会考虑到同类或者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对比,这也是我们评估的一个重要因素。
即使产品的种类不同,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有着紧密的联系,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同时,在我们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到产品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之前的设计情况等各类信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有一些小的差异出现在某些部位,只要这些小差异并不会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太大的影响,那么这些小差异通常来说并不会影响我们对侵权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