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
医疗期结束之后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亦同时到期,用人单位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若
劳动者在为其规定的医疗期过后,无论是否患有疾病或是
因工负伤导致无法胜任原有职位甚至是用人单位另行调整并安排的其他岗位,用人单位有权利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薪水给劳动者后,即可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
经济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延续至相应的状况消除为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务必妥善保管好所有与医疗相关的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关键性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样,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
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