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
劳动者事先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的权利,以此方式解除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仅通过口头表达的离职意愿可能在法律性质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无法给予有效的保护和确认。
因此,如若在您已经通过口头形式告知单位自己欲离职并满足规定的 30 天时限后,但雇主仍然未能为您提供正式的
离职手续,那么此时您应当尽可能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这种口头表述的不足,比如
递交书面
辞职信、保存好与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的相关文件及记录等等。
在此基础之上,您还可以尝试着与雇主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司领导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清晰地阐述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并请求他们依照法律程序为您办理离职手续。
倘若经过多次努力与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那么您有权寻求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与帮助,投诉这种不合理的情况;甚至也可以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