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民事诉讼程序之中,
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通常是遵循着“谁
败诉谁负责承担”这一原则进行的,然而,实际情况下仍有一些例外情况需要注意。
首先,需要参考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做出判断。
若鉴定结果对于
胜诉方的主张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那么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便成为了一种常见的
处理方式。
然而,如果鉴定事项与案件的赢输结果之间并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抑或是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程度的过失责任,法院则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要求双方共同分担鉴定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就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中的任何强行性规定,那么就应该依照
合同条款来予以履行。
总的来看,关于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形式,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权衡后加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