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情况,当进行第三次的
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在接到该案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
起诉书的副本递送给被告方,而作为被告方,他们必须在接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十五天之内提交出
答辩状。
法院对此也做出回应,他们会在收到了答辩状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答辩状的副本寄回给原告方。
然而,关于
传唤证人的具体日期,它可能会受到诸如法院所处理的案件数量、选择使用怎样的送达方式等诸多不同因素的影响。
通常而言,从
立案之日起的一至两个月之间会收到传唤
证人的通知。
但是若出现诸如送达地址不够明确、被告人员故意回避或拒绝接受送达等特殊情形,这便有可能导致送达时间被进一步拉长。
总的来说,尽管具体的送达时间并不能够被精确地确认出来,然而法院将尽其所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完成对整个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