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协议中的补偿期限问题,尽管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然而,根据既往实践和惯例,此期限通常不宜过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在实际司法事例中,补偿期限的确切长度往往会由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自行协商确定。
若协议中并无相关条款加以明确,那么当
劳动者严格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后,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后者依照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水平的30%,以每月为单位进行
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内,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照月度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