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准则,有责任担当主持和推动
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工作的医学会,将从正式受理医疗事故技术评估之日算起,在第五个自然日内,告知医患双方提交进行下一步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必备的材料要求。
而医患双方作为案件另一方的参与方,必须在接到医学会的正式通知书之日起,用十天的时间内,向医学会提交所有关于医疗事故技术评估涉及到的一切资料、书面的观点阐述以及必要的回答辩解。
医学会的工作小组在广泛收到医患双方提交来的资料之后,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着手组织开展医疗事故技术评估,并且提供权威的医疗事故技术评估报告。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
当事人如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评估的结论不满意,可在收到人
民法院发出的首次评估结论那天开始计算,第十五天以内提交再次评估申请。
下次评估的时间安排也是参照首次评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