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铺租赁合同争议案件的审理权限,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较为明确的
管辖规则。
这类案件通常应交由被告居住地或
签订合同的履行地点的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中,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认,首先需要按照
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如无明确约定,则可依据租赁物实际使用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
财产租赁合同以及
融资租赁合同这两种特殊类型,依照
民法典的规定,其合同的履行地点通常应定在租赁物品实际使用的地点。
然而,如果合同中已经对履行地点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严格遵照该约定执行。
此外,当涉及到专属管辖的情况时,例如因
不动产纠纷引发的
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然而,商铺租赁合同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除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了与
商铺产权等
不动产权益有关的
确权问题,此时才会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在确定商铺租赁
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