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形下,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宣告无效之后,其返还与否以及应该否支付利息都需要依据特定情况予以审慎分析。
倘若相关合同被法律确认为无效力,那么法律及公平原则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当事人必须返还该笔款项。
在讨论利息问题时,通常会参照双方过失责任的轻重程度来加以权衡。
假设其中一方在导致合同失效上有着显著过错,那么另一方便有可能据理力争要求返还该笔
保证金的利息,用以补偿因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然而,假如双方皆有消极过失导致
合同无效,那利息的支付恐怕就需依照过错比重进行合理分配,或者在全面评估所有相关因素后,决定不支持任何关于利息的主张。
总而言之,合同无效后履约保证金返还利息的合法性问题不可轻易做出一刀切的结论,而是需要紧密围绕具体事例及其遵照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与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