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针对住宅租赁契约所制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由双方
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后共同确定。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违约金的上下限一般都须以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害作为依据进行考量。
若所订立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相应比例,即可能会被视为过于严苛或过高,进而引发当事人向相关司法或
仲裁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适度下调。
关于何谓“过分高于”,通常界定标准是该违约金超出造成
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例如,在某起事例中,由于
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净损失仅为10,000元人民币,而相应的违约金却高达13,000元人民币,那么这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然而,具体的合理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总而言之,违约金的设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对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警示和惩罚作用,同时也不应过于苛刻,以免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