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签署
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仲裁
赔偿事宜,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两大方面:其一,自实际开始用工之日算起,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不与
劳动者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须依照法律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其二,如因未能签订正式合同而致使劳动者提出
离职申请,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然而对于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满一年的计算方式;而对于工作时间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即为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