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的法律和
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如若用人单位拒绝员工的
辞职请求,那么,该员工有权利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通常来说,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时需要遵守以下两种常见的步骤:对于处在
试用期间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的用人单位
递交正式的辞职申请书即可自动完成辞职手续;而对于已经走过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则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
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才能够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
如果您按照以上程序已经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但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批准并且阻碍您顺利离开工作岗位的话,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时,您在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时,必须要准备充分的相关
证据材料,例如您提交
辞职信的时间记录以及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的详细过程等等,以便于证明自己已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