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破产财产的分配范畴,原则上应依照相关法条予以明确界定。
在
破产程序启动之后,
第一顺位的任务便是优先交付
清算费用及共益负债。
其中,清算费用囊括了诸如破产
诉讼案费用、财产管理、变现及处分过程中的成本支出等各项开支。
而共益负债,则指因管理人或
债务人请求对方
当事人兑现尚未履行完毕之
合同义务而衍生的各种
债务。
清算工作完成后,我们将遵循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剩余资产的分配:首先是支付破产者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医疗保障费、
工伤补贴以及
抚恤金,此外还包括那些应该缴付到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规应当向
劳动者发放的
补偿金;其次是偿还破产者欠缴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者所欠的税务款项;最后是处置普通
破产债权。
值得留意的是,同一顺位的债权各自不足以完全清偿时,应当根据相应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