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妇在正常工作期间遭受解雇的不幸遭遇时,此举往往是用人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依据该法律
法规,女性员工在怀孕期、生育期以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按照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建议孕妇务必首先寻求与用人单位的有效沟通,以期纠正其错误的决策。
然而,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孕妇应当着手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劳动合同、
工作证明以及辞退通知书等等,以便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
在此过程中,孕妇享有权利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
赔偿金。
关于赔偿金的具体标准,通常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而经济补偿则是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