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关于商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标准依照的主要因素包括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期限以及其所享受的
工资待遇等。
通常情况下,雇主方可以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且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解除,此时,雇主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会被视为已工作了一年;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雇主方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收入。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超出了雇主方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同时,所需支付的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