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正之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首先,我们可以考虑追认这一途径。
对于由无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合同,只要经过其合法
监护人的认可,即具有相当
法律效力;另外,无权
代理人代理他人行事而签署的合同,若未经收益人的许可,则对该受益人无效力。
然而,倘若该合同经受托人认可(追认),便会转变为有效的
合同关系。
其次,再谈如何获取处分权这个问题。
当无权处分的情况下,签订了相关合同之后,若权利享有人接受并承认,或者在
受让人获得处分权之后,该类合同将被确认为有效合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追认方式既有明确表达的,亦存在可从行为推断出的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追认意愿的表示应在相对人提出催告后的合理期间内实施,否则,将被视作否定追认。
当然,补正的基本原则在于消除
合同效力的不确定因素,使得该合同能够满足有效合同的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