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包涵下列几种范畴:首先,是当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在
签订合同时,若经过
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后,那么这一份合约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次,对于没有
代理权的
代理人所签署的合同,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话,那么它对被代理人而言并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应;最后,如果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个人擅自处理了他人的财产而签下的合同,在权利持有者追认可效应,或者在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并获得处分权之后,这份合同亦具
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的影响与结果,我们有以下详尽的规定:当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合同时,他们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许可与确认,方能使这份
合同生效。
非授权代理人(或称无权
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如未经被代理人的认可和同意,则对被代理人不但无效,而且也不能发挥任何效力。
还有更为特殊的情况:即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个人擅自处理了另一人的财产而签下的合同,如权利原拥有者表示支持或承认这个行为,或者未被处分权的签署人获得处分权之时,此份合同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