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涉及到
医疗事故方面的争议和
纠纷,其法定
诉讼期限为自
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悉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抑或义务人开始起算,共计三年的时间。
至于您所提及的特定状况已经过去了长达一年半之久,原则上来说当事人仍然具有投诉
起诉的资格与可能性。
然而值得提醒的是,
诉讼时效的期间内或许会因为诸如当事人曾经向医务机构提出
申诉维权、或者由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无法行使有效请求权等等情况而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效果。
同样,在正式提起
诉讼程序之前,建议您充分搜集与案件相关的有力
证据,例如
病历记录、诊断报告、以及
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等,以证明确有医疗事故的实际发生及其给当事人带来的实质性损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