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依据相关司法
法规,
劳动者可透过
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雇佣方,进而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
另在
试用期期间,则只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知会用人单位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
一旦您依照上述条款履行了您应当尽到的告知义务,且未能得到聘用方允许离职的许可,那么此种限制行为将被视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书面
辞职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电子邮件、短信息、纸质文档等等。
倘若雇主仍然坚持阻止您离开,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以寻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解决方案,同时主张您所应得的权益,包括尚未支付的薪资、
加班费用等。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您仍需严格遵守所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