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待定之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
未成年人、智力障碍或患有精神疾病的
有限责任行为人所实施的超出其相应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所允许范围内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未经其
法定代理人进行追认,则该行为的
法律效力尚属待定状态。
其次,无
代理权之人假冒被
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未经被代理人明确承认其效力,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行为并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再者,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在权利人予以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获得处分权之前,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仍处于待定状态。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生效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有权追认的主体作出追认决定,那么该行为即从追认之日起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如果拒绝追认,则该行为自始至终都将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