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所处的作用状态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追认生效。
对于由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若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将被视为有效;而对于无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成立的合同,由于此类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并不对被代理人产生合法效力。
在得到被代理人追认之后,该合同方能被认定为有效。
其次,催告追认。
相对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进行催促,要求其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是否确认该合同有效性的决定。
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此期间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则应视为其拒绝追认该合同。
最后,善意相对人的
撤销权。
在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撤销的方式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最终
法律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相对人的催告以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等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