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停工留薪期间继续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可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自身法定权益,这一问题并非可以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实际上,停工留薪是我国
劳动法专门给予工伤
劳动者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
在这段时间里,
工伤员工有权得到其原始
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如果该名员工主动选择仍留在岗位上持续工作,那么这一行为的真正性质则需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剖析。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这名员工是迫于雇主的强大压力才不得不回到工作岗位,并且雇主并未就此类行为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向其详尽交代,那么我们无法将此解读为员工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然而,如果这名员工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自愿返回工作岗位,并且雇主也予以默认和接受了这种做法,那么从某种程度上看,该举动有可能被视作是对之前所订停工留薪协议条款的一种变更。
因此,究竟如何准确评估这类复杂状况,还需按照劳资双方的既定约定、实际操作以及所具备的相关依据等多方因素进行慎密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