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清算破产财产时,必须首先偿还的是破产后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然后再遵循如下的偿还顺序:第一,破产人和其雇员之间所
拖欠的
工资,以及职工医疗保健、
工伤补贴、
抚恤金等必须得到率先支付;其次,要向
劳动者帐户划拨的基本
养老保险及
医疗保险,以及法律和行政法令明确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也应得到全额支付。
紧接着,要顺次偿还的是以下费用:破产人欠缴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
社会保险缴费,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普通
债权人的债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破产财产金额无法同时满足以上各类索赔请求,则要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同时,为避免造成贫富差距加大,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将受制于该企业员工薪资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