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
立案准则,主要涵盖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未经
著作权所有者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并发行他们所创作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以及其他形式的艺术作品;二是未经专门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同意,出版其享有专有权的书籍;第三种情况是在没有经过录音或录像制作方的允许下,擅自复制并发行他们所制作的录音或录像制品;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制作并销售假冒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
对于
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其中,“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通常是指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了三万元人民币。
而“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包括
非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并发行其作品的数量总计达到了五百张(份)以上等情况。
当然,具体的
立案标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解释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