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之规定,擅自提前离职而扣除
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通常被视为
非法行为。
个人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自由订立
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除非劳动者违背了之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期限未满的服务期协议或
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才有权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向劳动者收取
违约金。
若是有员工因故决定提前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该员工实际上班的天数支付与其当
月工资相适应的薪资报酬。
然而,倘若员工没有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便决定
辞职,并且由此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责任方可能会成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经济索赔,但必须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明实际发生了以及具体损失金额的确实性。
总的说来,仅仅因为提前离职便扣除
员工工资属于严重
违法行为,如果个体在职场生活中遭遇类似情况,不妨考虑向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申诉或直接
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