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框架之内,若劳动者依照
法规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务关系,然而用人单位未予同意的话,劳动者仍可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自行离去。
其中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劳动者是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递交了书面
辞职申请,并且妥善保存了相关的证明文件。
倘若在
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而若已经渡过试用期,则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如若用人单位因此采取扣押
工资、档案等手段,劳动者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
离职手续、支付应得的工资,同时还可能主张
经济补偿金。
归根结底地说,只要劳动者依法规范地完成离职程序,用人单位便无法强行阻止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