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两次连续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之后,除非出现特别情形,否则应当按照惯例签订为期不确定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举旨在确保
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稳定的工作状态,是对他们权益的充分保护措施之一。
在此过程中,雇主必须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合理的方式告知劳动者关于未来合同续订与否以及续订类型选择的决策结果。
换句话说,如果雇主违反了上述规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本身并无任何过失行为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例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等。
总而言之,在经历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通常需要签订第三份合同,并且更倾向于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