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民法典规定,年龄在17周岁以下者通常被视作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倘若有这样一位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对他人生成了损害,理论上来说,应当由他的
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起
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这位青少年已具备自身财务,如透过受赠、
遗产分割等方式获取的资产,那么,他或她应当先行自
个人财产中支付
损害赔偿费用。
若是金额仍然不够,不足以支付所有损害费用,那剩下的则应该由他们的父母来讲承担
赔偿。
比方说,在
法律诉讼案件中,如果所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少,且该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拥有足够个人财产以支付赔偿,那他的父母则可能无需实际掏腰包进行赔偿。
反过来说,倘若损失较大,那位青少年的财产无法全部冲抵损失,那么,他们的父母就不得不补充足够的赔偿。
综上所述,父母是否需承担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是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的
证据材料做出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