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租房合约会明确规定租赁期为六年,而在仅仅履行两年后选择提前终止租赁,无疑是违反了协议条款。
然而,是否能够选择提前终止租赁,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假设在租赁合约中已经明文规定了关于提前终止租赁的相关事项,那么只需依照此约定执行即可。
反之,如果合约中并未对此作出详细说明,那么承租人若决定单方面终止租赁,便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
违约责任。
另一种可能是,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例如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租赁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
解除合同的共识。
当然,倘若承租人选择提前终止租赁具有充足且合理的理由,譬如所租房屋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对其正常使用造成极大困扰,那么承租人便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无需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首先尝试以友好、理性的态度进行沟通与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根据租赁合约中所明确规定的
争议解决途径进行处理,比如说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