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合同签署之后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变动的情形时,首先需要关注的是我们签订的这份合同中是否包含了关于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如果确实有明文规定的话,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相应的义务。
然而,如果没有进行任何此类规定,那通常就要遵从“情势变更原则”来寻求解决办法。
这个原则的核心思想是,价格的波动必须是在合同缔结之时双方均无法合理预见到的,而且这种波动不仅不能用
不可抗力因素解释,也不能被归类为普通的商业风险。
倘若能够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其中的任意一方便可以申请法院来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者直接解除,以便重新展开价格方面的谈判。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主张情势变更的过程中,
举证责任相对较重,需要提供充足而有力的
证据来阐释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已经超越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畴,并且对原定合同的执行产生了严重的不公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双方能够先行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找出一个既能符合双方利益,又能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解决方案,例如调整价格、分摊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