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出现
违约行为时,退还
定金并进行
双倍赔偿通常涵盖了本金及其利息在内。
定金罚则是指在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义务执行
债务的情况下,需向支
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金额。
此处的“双倍”并非简单地将原定金数额翻番,而是在此基础上额外增加一倍,因此,最终返还的金额实际上包括了最初交付的定金数额。
举例来说,若您交付了 10,000 元作为定金,而在对方违约后,您有权
追讨回 20,000 元,这 20,000 元之中便包含了您此前交付的那笔 10,000 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等所有损失。
但是,在适用定金罚则时,请务必留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否则未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