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制体系之内,订立合同是允许采用口头形式的。
口头合同则是由参与契约的各方通过口头言语而达成之共识,具有快捷便利之特点与优势。
然而,因为无法确认真正的合同内容以及各方应尽之
权利和义务,故在争议发生之时,取证的难度相对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法律规定须采用
书面形式的合同,例如涉及到建设用地
使用权相关的出让合同,或者租赁期限长达六个月或更久的
租赁合同等等,这类合同则是不能够采用口头形式来达成的。
在现实操作中,倘若能采取录音记录、获取
证人证言等手段将口头合同的具体内容加以固定,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潜在的风险。
总而言之,尽管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权衡交易的性质、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地选取适宜的合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