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轻伤的评定在法律制度之中有着明确细致的规定。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所谓轻伤,即是指对人体肢体、外观形象或容貌产生明显影响,使听力、视力甚至其它重要器官之功能部分受到干扰或损坏,进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中等程度危害的身体伤害。
人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大部分轻伤诸如:头部创伤或疤痕长度累积超过等于8.0厘米;单一面部创伤或疤痕长度大于等于4.5厘米;多处创伤或疤痕长度累积超过等于6.0厘米;两根及以上肋骨发生骨折等等都是符合轻伤的定义的。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涉及到轻伤的确切认定,必须要由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
司法鉴定机构,严格参照相关的标准与程序进行严谨科学的鉴定,而非仅仅依靠个人主观臆断轻易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