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关于
定金退款时是否要扣除手续费以及具体的扣费额度,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若属于接受定金一方未能抵制
违约行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失去了继续执行的可能,此种情况下,收取定金一方应将定金双倍返还,并不涉及到手续费的扣除问题。
然而,若是支
付定金之人违反约定从而阻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其无权再要求得到定金的返还。
但是在特定的预定承诺或者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有可能会从定金中扣除一定幅度的手续费,对于这样的做法并没有统一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或是协商后的共同决定。
在此基础上,若双方都未事先约定,且无法就该问题达成共识,便可能需要诉诸于
司法程序,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扣除手续费及具体的扣费额度做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