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若已成功租赁一家门店并签署了为期一年的
租赁协议,尚未到期即需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则该决定主要取决于
租赁合同中所具体规定的提前终止租赁合约的条件以及相关责任分配事项。
倘若租赁合同中明确列出了提前终止租赁须遵守的条件与负责人权责,那就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条款进行处理。
反过来说,如果租赁合同中并无相关明文规定,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若
当事人未能获得出租方同意而自愿选择提前终止租赁,这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在履行租赁协议期间确实出现了一些法律规定的终止租赁协议的情形,例如租赁地点存在严重的物业质量问题而影响到了正常的使用功能,或者出租方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承租人便理所应当地享有提前结束租赁协议的权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出租方进行真诚且友好的对话交流,尽全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以上努力均告失败,且亦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的终止租赁协议理由,那么您单方面主动选择结束租赁或许将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向出租方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其
经济损失等等。